1958年以前,莱阳没有统一的电业管理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的发电机组,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莱阳发电厂投运后,由当时的工业局管理。1977年4月成立电力工业局,并在供电所的基础上,成立莱阳县供电公司,隶属于电力工业局。1984年4月,撤销供电公司,将电力工业局改为实体性电业公司,与发电厂实行统一核算,对供电系统的人、财、物实行直接管理。1986年12月,又将电业公司改为电业局,系县政府直辖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职能管理部门,1987年4月改为市电业局,内设机构有:行政科、政工科、生技科、农电科、材供科、财务科;下设单位有:用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所、线路工区、变电工区。
第七节 电业局
1958年以前,莱阳没有统一的电业管理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的发电机组,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莱阳发电厂投运后,由当时的工业局管理。1977年4月成立电力工业局,并在供电所的基础上,成立莱阳县供电公司,隶属于电力工业局。1984年4月,撤销供电公司,将电力工业局改为实体性电业公司,与发电厂实行统一核算,对供电系统的人、财、物实行直接管理。1986年12月,又将电业公司改为电业局,系县政府直辖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职能管理部门,1987年4月改为市电业局,内设机构有:行政科、政工科、生技科、农电科、材供科、财务科;下设单位有:用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所、线路工区、变电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