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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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建国初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水到圩外东河边“三眼井”提水;圩内居民到西阁外“品字泉”和北关井挑水。1970年县成立自来水筹备小组,开始勘察水源。1976年自来水公司在竹园水源地建成第一座供水塔,高30米,储水量60吨,并向黄城区供水。后,又选择大堡和莫家水源地。莫家水源地水量大,水质好,硬度为6.2度,1984年在此打机井12眼,建总控室和泵房,铺设管道29.8公里,管网141公里,工程总投资850万元。至此,黄城及龙口用水全部由莫家水源地供应。1985年日供水7000吨。至1988年先后又打机井3眼,建2000立方米储水池2座,供水管道增加到66.5公里,日供水1250吨,年供水450万吨。城区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
  供气1984年10月至1985年7月,龙口发电厂、龙口港、县柴油机配件厂、二轻公司、建委、煤炭指挥部、公路站、龙口粮油车队等单位先后购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对本系统职工供气。1985年12月,建委在芦头镇后栾村建液化气供应站,有20立方米的储存罐3个,可容气8吨,槽车1部。年采购量240吨,月销售20吨,用户2800户。1990年储存罐增加到4个,槽车增加到3部,汽车5部,年供气1032吨,连同各系统自办供气300多吨,可使全市10万多户居民用上了液化气。
  园林绿化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在荒山、空地大量栽植速生树木,城区内街道两旁、房前屋后植树种花。1966~1974年,庭院绿化被视为“封、资、修”黑货受到批判,1978年恢复庭院绿化,并开展了创先进庭院绿化活动。到1985年底,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和街道绿化率达到81.8%,设花坛绿化带198个。在黄城区中心大街和西大街交叉口的西北部设一方形花坛组,沿河西路东侧纵贯南北设一花坛带,花坛中以花卉、松柏、冬青间植,并放置石桌石凳供人休息玩赏。
  1988年春,龙口市园林处在龙口镇桥上村南专设为城区绿化的苗圃一处,面积2.7公顷。培育雪松、龙柏、冬青等苗木及花卉。在黄城区新建公园两处,博物馆公园占地0.8公顷,沿河公园占地2.5公顷。在龙口城区,新开辟烈士塔公园0.5公顷,龙海路街心公园1.2公顷;开辟绿地两处,市政广场绿地2公顷,龙口北间畔绿地2公顷。屺岛沙坝林区面积已达24公顷,主要栽植树种为黑松和灌木。1990年市区绿化覆盖率为2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1平方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庭院全部绿化;城区道路全部栽植了行道树,主要树种为垂柳和法桐。道旁绿地花坛,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环境卫生建国前,城区公共卫生工作,没有专业管理人员。建国初,政府开展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并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进行管理和改造。1958年1月4日,黄县城关粪便管理所成立,隶属县卫生局,共有职工19名,负责清理粪便、清扫街道和清运垃圾。1975年粪便管理所更名黄县县城卫生管理所,1975年卫生管理所归建委领导。1985年职工总数达69人,其中临时工19人。配有平车13辆,12马力拖拉机9辆,130汽车4辆、解放牌洒水车1辆。建公共厕所313处,垃圾箱491个。1986年撤县改市后,称龙口市黄城卫生管理所。至1990年职工增为128人,其中临时工45人。机械设备有12马力拖拉机9辆、130汽车4辆、解放牌洒水车1辆、解放牌自卸车2辆、叉车2辆、铁皮垃圾箱215个,清运粪便2161吨,清扫街道面积为43万平方米,做到当日清。设垃圾处理厂2处,水冲式公厕12处,果皮箱120个。
  1972年龙口公社卫生队成立,有职工5名,1983年更名龙口镇卫生管理所。1989年改称龙口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龙口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领导,编制8人,计划内临时工68人。至1990年职工总数达124人,其中临时工75人,负责龙口的路面清扫、垃圾粪便清运和污水处理等工作。机械设备有12马力拖拉机7辆、25马力拖拉机1辆、自装自卸垃圾车2辆、日本五十铃汽车1辆、北京3吨叉车2辆、解放牌汽车2辆。年清运垃圾1.9万吨,清运粪便1900吨,清扫街道面积30万平方米。设圆桶式垃圾箱83个、铁制方形垃圾箱67个、土建垃圾点182处。设公厕17处,其中水冲式6处、单位及生活区公厕72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