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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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城区由龙口、黄城两区组成,两地相距17.2公里,总面积为24.6平方公里。
  公元556年(北齐天保七年),县治所由黄城集迁至黄城。经历代修建,形成有内城外圩的城堡,是境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清乾隆年间,龙口由明洪武初年的砂碛鱼场凭借海上交通之便,逐渐发展为小商业区。1914年龙口辟为华北五埠之一,1919年起,相继兴筑了铁骨水泥栈桥码头,或水泥、或石条路面的道路和大木桥、大石桥以及商业市场与娱乐场等,随之工商业渐次兴起,龙口成为境内第二个重镇。
  1949~1957年,龙口、黄城均在旧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与建设。1958年,人民政府开始对城镇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并在实施中不断调整、修改和补充。1980年以后,城镇建设立足于原有城区改造,从充实和完善城市功能出发,强化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的作用。黄城规划面积由原来4.375平方公里扩大为7.36平方公里,是新中国建立前的10.3倍。至1990年,已完成城区建设面积3.1平方公里,占总体规划面积的42.1%。对龙口的建设,以不压煤或少压煤为原则,作出了新的规划。城区范围北至屺岛,南至北马南河(旧称恒河,新建路桥仍依旧称),环绕龙口湾,呈带形分布。长约14公里,宽约1.2公里,总面积17平方公里。城区中部为交通枢纽、商业服务和居民区;南部为行政、文化科技和疗养区;北部为能源、加工、铁路货场和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