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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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无专门建设机构,由其他机构兼管。1927年成立实业局,不久更名建设局。1934年建设局改称第四科。50~60年代,城乡基本建设先后由财政局与计划委员会兼管。
  龙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75年1月,黄县基本建设局成立,1979年改称黄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3月改称黄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6年改称黄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2月撤县设市,称龙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90年,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秘书科、城建科、施工科、乡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20人。
  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1975年1月,龙口城建办公室成立。1981年,撤销城建办公室,成立龙口建设局,为黄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派驻龙口的办事机构。同时成立龙口开发公司。1987年10月,龙口建设局与龙口开发公司分设,分别改称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和龙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规划科、市政科、市容管理科、财务科,工作人员25人。
  龙口市土地管理局1987年9月,在农牧局土地管理科的基础上组建龙口市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法规科、信访监察科、城乡建设用地科、地籍科和土地规划开发站,有职工22人。1988年,土管局在全市20处乡镇分别设立土地管理所,在638个行政村分设监督检查信息员,形成市、乡(镇)、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1990年,全市共有正式和兼职土地管理人员701人,其中干部36人。
  龙口市环境保护局1978年5月,黄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1981年11月,改称黄县环境保护局。1984年3月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并,称黄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6年3月由建委析出,恢复黄县环境保护局名称。12月改称龙口市环境保护局。下设行政科、计财科、管理科、监测站、收费监理站。1990年,共有职工38人。
  龙口市城镇管理办公室1983年由建委、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以及城关、龙口两镇组建了黄县城镇管理办公室,为临时性管理机构,1984年8月改为常设机构,称黄县城镇管理委员会,下设城镇管理办公室,定编15人,归口城乡建设委员会。撤县设市后,称龙口市城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组织协调、调查、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对市容、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实行管理和监督。1990年办公室工作人员35人。
  龙口市房地产管理所1945年,黄县人民政府和龙口特区政府分别接管黄、龙两地国民党政府遗留的房地产。1946年,龙口特区撤销,划归黄县。1952年,县政府设立房产管理委员会,并在龙口设房产管理组。房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业务和财务均归财政局领导。1963年,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改称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1976年划归县基本建设管理局,并于1978年改称黄县房地产管理所。1986年改称龙口市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管理所负责黄城和龙口国有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1990年共有工作人员132人,其中固定职工103人,合同制工人29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房管科、开发施工科、修缮队、房屋交易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