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家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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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人口1871年(同治十年),全县有49596户,274190人,平均每户5.53人。1930年(民国19年)84690户,404337人,平均每户4.77人。1936年(民国25年)全县有86490户,414374人,平均每户4.79人。1949年95200户,37400人,平均每户3.92人。1982年共有家庭户143092户,516860人,平均每户3.61人。1990年普查,全市共有家庭户174371个,人口588824人,平均每户3.38人(烟台市3.23人,山东省3.75人,全国3.96人)。
  家庭成员构成1990年家庭户中以父母与子女两代人组成者居多,占总户数的68.86%,其次是三代户和一对夫妇户,分别占13.3%和9.71%,这三种户占总户数的91.87%。“四世同堂”者罕见。从家庭户人数区分,三人户的比重最大,为总户数的37.47%;其次是四人户和二人户,分别为28.45%和13.3%。这三种户占家庭户总数的79.22%。
  单身人口(包括未婚、分居、丧偶、离婚等单独生活者)1990年全市有“一人户”10830户,其中“单身户”9600户。“一人户”较多的是海岱镇,有566户,占总户数的9.43%,其次是黄山馆镇占8.22%,大陈家镇占7.88%,中村镇占7.61%,东江镇占7.18%。“一人户”较多的原因是这几个乡镇因距龙口、城关较近,夫妻一方在外工作和单身人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