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经商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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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平原地区,旧时男子有外出谋职的习俗,所谋职业以经商为荣,以作工为贱
,作工统谓之“下铁工厂”。经商者大多到商店当店员,谋职地点以东北居多,所以
外出称为“出门”、“上关东”、“住地场”。一般十几岁出门,成年结婚家眷留在
故乡,50岁后仍还家居住。
  入商店学徒期间名为“小伙计”,出徒为“伙计”,柜台售货员为“站栏柜”,
为供销出差名为“跑外城”,文化水平稍高工作勤谨者被擢为会计,名为“账桌先生
”,在职员中即视为荣耀。
  在商店供职的工资,俗称“薪水”,学徒给生活费,名为“鞋钱”,学成有固定
工资名为“吃劳金”,参与经营赢利多分名为“吃份子”,入股分红名为“吃红利”
,掌柜额外给钱名为“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