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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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卫生历来境内居民都是饮用河水或井水,常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引发疫病。1946年,龙口特区城市卫生管理委员会对饮用水井加强管理,将井台筑高2尺并加盖,防止雨水、污水流入井里。1952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县普遍对水井进行改造,饮水卫生得到初步改善。1963年,城关、龙口两地开始建手压机井,居民饮上封闭式机井水。是年,全县沿海沿路水井普遍采用漂白粉消毒,夏收夏种时生产队设开水供应点1216处,供社员饮用。1965年,全县新建手压机井51眼、密封式水车井104眼,龙口公社基本达到手压机井化。至1977年全县5499眼饮用水井重新改建4422眼。其中改为土自来水的4处,改为手压机井的2403眼。全县有144个生产大队实现手压机井化。1984年,县自来水公司成立,黄城、龙口两地首先饮用上自来水。1988年,全市实现自来水化的村达38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19%,在烟台市名列第二。经采集饮用水40份进行水质监测,合格率为100%。1990年,全市有6处乡镇实现自来水化,普及率达73.74%,保障广大群众的饮水卫生。
  食品卫生民国建立后,黄县新运促进会曾召开黄城饭馆经理会议,进行食物保藏防腐指导。1945~1949年,黄县人民政府卫生科加强对饮食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制定卫生公约,保证食品卫生。
  1952年起,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卫生防疫部门加强集市食品卫生管理,不准病死畜禽及腐败水产品上市出售。1960~1962年,在生产救灾中大力开展预防野菜中毒宣传工作。
  1963年,在饮食业中实行卫生“五四制”。卫生防疫站与商业、供销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检查,先后为从业人员做健康检查455人,接受卫生培训366人。同时对集市固定食品摊贩加强卫生知识教育。1965年,国务院颁发《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以后,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卫生制度被破坏,食物中毒事件增多。1972年,全县发生食物中毒21起611人,死亡2人。其中食用水产品中毒的占81%。1982年起,在贯彻食品卫生法中,依法对食品卫生质量定期进行鉴定、监督、检查。没有领取健康检查证人员不准从事饮食业;不经防疫站检查发给卫生许可证单位,不准开业。1988年,全市在食品行业开展“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和“食品行业达标”活动,评出信得过单位5个、红旗单位101个。全年进行验收填证单位2034个,合格率达85%以上;进行健康查体1350人,查出肝功能异常的15人,痢疾带菌的8人,皆调离工作单位。是年,先后对食品行业检查6次,检查单位3490个,给予限期改进的200个,停业整顿的50个,罚款的41个,吊销许可证的6个。还查出地下糕点厂9处,销毁质劣糕点250公斤。1990年开展以创建食品卫生示范市为中心,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建设。年内培训食品卫生监督员42人;高标准改建生产单位92个;取缔经营软包装汽水单位2家,销毁不合格冷饮300余瓶、变质罐头2000余瓶;各种处罚301户次,罚款3000余元。同时全市还建立健全分户卫生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