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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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起,县防疫站开始对接触粉尘及苯、甲苯、三甲苯、铅、铝、氯化物、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生产单位进行普查。对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厂矿、企业,则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危害。1977年,对全县114处厂矿14929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粉尘受害2696人,占18%;毒物受害599人,占4%;高温作业受害1461人,占9.8%。在粉尘受害的2696人中,查出尘肺病19人(矽肺病18人,石棉肺病1人),疑似尘肺病39人。对查出的患病者均采取治疗措施。
  1979年,山东省在黄县召开“五小企业尘毒防护经验交流现场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劳动卫生防护室在黄县举办“劳动防护学习班”。是年,县防疫站协同工业部门对全县47个企业217个社队工厂进行作业危害调查,为接触有害作业工人查体1594人,为接触粉尘的310人拍片检查,对作业场所进行毒物监测106次。根据监测结果向企业单位提出改进意见。企业采取增添防尘、防毒设备,并为某些工种提出申请保健等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1974~1983年,全县在矽肺普查中为工人拍片2664张,发现I期矽肺病18人,II期10人,III期1人,均进行了治疗。1990年在贯彻《尘肺防治条例》和《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中,实行劳动卫生许可证制度,全年发放劳动卫生许可证20个。是年,还对部分厂矿的605名工人和52名接触放射源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对全市41台X光机、3台工业探伤机和6个放射源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