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卫生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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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精神病防治院1966年,烟台专署精神病院派医疗队在黄县黄山馆卫生所设点,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1970年黄山馆卫生院设精神病科。1989年9月精神病科析出,成立龙口市精神病防治院。1990年医院有床位45张,职工27人,其中医护人员23人。
  龙口市皮肤病防治所1957年7月,黄县皮肤病防治站成立,站址在大陈家乡台上李家村南玉泉寺。该站为民办公助、治病与生产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医疗工作由卫生局负责,行政事务由大陈家乡政府管理。1986年12月,黄县皮肤病防治所撤销,同时成立龙口市皮肤病防治所。1990年所址迁至黄城中心街,有医护人员4人。
  龙口市结核病防治所1974年5月,黄县防痨组成立,有工作人员5人。1978年并入黄县卫生防疫站改为防痨科,编制6人。1983年5月防痨科析出,成立黄县结核病防治所,地址在县医院旧址,1984年迁至城关卫生院旧址,有工作人员9人。1986年12月,黄县结核病防治所撤销,同时成立龙口市结核病防治所。1988年所内设预防、门诊、放射、化验等科室。1990年有职工16人,其中医护人员12人。1984~1990年,该所连续7年被烟台市卫生局命名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1989年被省卫生厅命名为甲级结核病防治所。
  龙口市药品检验所1979年8月,黄县药品检验所成立,所址在黄城西阁里,1983年迁至黄县人民医院旧址。1985年有工作人员7人,设理化、生物测定、中药检验、仪器、标本、资料、动物饲养等室。1986年12月,黄县药品检验所撤销,同时成立龙口市药品检验所。1990年有职工12人,其中技术人员11人。1983~1990年,该所先后被烟台市授予“药检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授予“先进县级药品检验所”,卫生部授予“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龙口市卫生防疫站1952年4月,黄县卫生防疫工作委员会成立,同年撤销,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科防疫股管理。1957年10月,黄县卫生防疫站成立,有工作人员7人。1958年11月并入蓬莱县卫生防疫站。1962年1月重建黄县卫生防疫站。1986年12月撤销,同时成立龙口市卫生防疫站。1990年站内设防疫卫生、检验、防痨、宣教等科室,有职工60人,其中医护人员52人。
  龙口市检疫站1962年12月,黄县检疫站建立,站址在龙口镇顺海路7号,由县政府副县长与龙口医院副院长分别兼任正、副站长,有专业人员2人。1967年停止工作。1974年重建检疫站,有站长1人,专业人员3人。1985年有正副站长、检疫医生、检疫员共计8人。1986年12月黄县检疫站撤销,同时成立龙口市检疫站。1990年有职工7人,其中医护人员6人。
  龙口市妇幼保健站1954年,黄县妇幼保健站成立,与县卫生科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5人。1958年8月析出为独立单位。1958年11月并于蓬莱县妇幼保健站。1962年1月重建黄县妇幼保健站。1986年12月撤销,同时成立龙口市妇幼保健站。1990年站内设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社会保健3个科,有职工19人,其中医护人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