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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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清末和民国时期,教师收入微薄,稍有越轨,就有解聘的可能。民谣说:“家有隔夜粮,不当孩子王”。但在劳苦大众心目中,教师知书明理,品格高尚,颇受尊重。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占领区的教师终日面临被逮捕受迫害的威胁。解放区的教师,成为驻村干部助手,群众的参谋,有不少教师参军参政,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做出贡献,受到党和政府的信任,群众的拥护。
  建国后,党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把教师列为国家干部,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1951~1955年,开展评选模范教师运动,召开优秀教师代表会,教师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1960年5月,蓬莱县召开文教卫生群英大会,原黄县片选出240名代表参加。孙家农中代表邢菊英、北马南赵家工读小学代表赵汝岭出席了全省和全国召开的文教卫生群英会。
  “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斥之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一律回村队接受再教育。教师声名狼藉,欲教不能,欲罢不忍。
  1979年,县政府对55名长期受审而没有作结论或结论不当的教师重新复审,其中9人复职,30人改动了结论。对反右斗争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公开平反昭雪。至1985年,全县有334户公办中学教师住上公房。县党政各级领导注重广大教师的政治权利,在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中安排一定比例教师代表,让教师参与党政工作,管理国家大事。1960~1990年,中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55人。
  工资福利1931年,小学高级教师月薪银元15~20元,初级教师月薪7~12元。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8月北海专署规定小学教师每月口粮40~60斤,津贴高教法币8元,初教6元,校长外加2元。1944年胶东行政主任公署规定,初小教师每月粮食52.5~57.5公斤玉米,柴草50公斤,高级小学教师60~62.5斤玉米,柴草50公斤。1949年,黄县人民政府规定,小学初级教师月薪60~90公斤小米,高级教师70~110公斤小米。
  1952年,国家实行工资分制。黄县初小教师每月90~110分(每工资分折合人民币0.25余元),高小教师110~140分。1956年10月,由工资分制改为等级工资制。黄县小学教师月工资34~43.5元,小学教导主任、校长45.5~57元。平均月工资38.67元,比1956年10月前增加11.33元。1963、1971、1977和1979年,先后进行4次工资调整,升级面均为40%,1985年又理顺工资。1990年,中小学教职工年结构工资平均1279.47元。
  民办教师工资,1958年始由所在大队按劳动日记工分,年终决算发给。1962年,国家每月补贴小学教师2元,农中教师5元。1971年国家每月补贴小学教师12元,4元发给本人,其余交大队记工付酬。联中教师每月15元,7元发给本人。1979年国家发给补贴全部归本人。1983年增加补贴费,小学教师每月16.5元,联中教师每月19.5元。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2.5元。1984年,全县民办教师平均年工资622元。1985年,平均年工资750元,1990年达到1302元。
  其它社会福利1952年国家对教师进行公费医疗。1953年国家规定,女教师产假2个月,1956年改为56天,1980年又规定只生一个孩子的产假为84天。其独生子女每月享受保健费5元。1953年起,国家每月按教师标准工资总额的1.8%提出职工福利费(1986年改为2%)用于职工困难补助。1966年粮食调价后,每月发给1.9元粮食差价补贴。1971年开始,职工亡故,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费。其未成年子女实行定期补助。1978年,发给教职工个人取暖费12元,1989年改为24元。
  1979年,国家发给副食品补贴费5元,洗理费男2元,女2.5元1984年,男4元,女5元。同年,实行班主任补贴费。小学6元,中学7元。1984年发给教师书报费,具有大专学历的每月5元,其他4元。国家规定,教职工享受劳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