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教学形式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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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形式民国初年,教学方法多为注入式。30年代,教育部门倡导自学辅导式。黄县中学以启发式引导学生自动力,使其学习科学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强调学习理论与实习并重。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所办中学按“一切服从战争”的原则教学,贯彻“教育与实际结合”、“学校与社会结合”,即战争、生产和群众相结合的方针。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报告式和讲座式。培养出的学生要求人人都是战士、劳动者和工作者。
  建国后,以新民主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学,废除封建、买办、法西斯的教育残余。课堂教学注重课内系统知识与实际结合,启发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
  50年代前期,学习苏联凯洛夫教学理论,建立起规范化的教学秩序。备课和教学贯彻直观性、量力性、巩固性、系统性、可接受性等原则。运用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复习巩固、布置作业等5个课堂环节。采取“五级分制”记分法。
  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口号下,出现重视实践,忽视知识教育的倾向。1961年,贯彻《全日制中学暂行条例》,各中学加强“双基”教学,提倡“少而精”、“启发式”教学方法。进行“精讲多练”、“讲练结合”的教学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文化大革命”中,批判“智育第一”、“三中心”(教师中心、课本中心、课堂中心)、“三脱离”(脱离无产阶级政治、脱离工农群众、脱离实际),实行开门办学,按专业分班,单科独进,开卷考试。打乱了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下降,学生学业荒废。
  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1978年全县各中学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的方针,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轨道上。高中以县为单位,公办初中以片为单位,联中以公社为单位,按年级分科成立校际教研组。1981年,初、高中教师基本上过好教材关与教法关。课堂教学由传授知识为主体转移到注意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开辟第二课堂,成立各种科技小组,开展各学科知识竞赛活动,以开阔学生视野,丰富知识,陶冶情操。
  1983年,县教育局制订《中小学教学责任制要求及考核办法(草案)》,对教学工作的“六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学生学业及格率、优秀率、学生按期毕业率、体育达标率)提出明确标准。各学校建立起考工、考勤、考绩责任制和教师教学档案,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教育民国时期,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以正心、修身、尊孔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封建伦理道德教育。抗日战争期间,民主政府对学生进行抗战救国教育。
  建国后,结合课堂教学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进行“蔑视、鄙视、仇视”帝国主义反对侵略战争的教育及热爱世界和平教育。1953年,中学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一颗红心,两种准备”的思想,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正确对待升学与就业问题。1955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按《学生守则》向学生进行“五爱”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培养学生争做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1958年,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总路线教育,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参加大炼钢铁、深翻土地等活动。1962年,贯彻《全日制普通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学生进行建立学校常规的教育。1963年,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学生学习雷锋精神,发扬雷锋风格,多做好事。学校还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组织学生“访贫问苦”,“忆苦思甜”。
  “文化大革命”中,对学生进行“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教育。学生中纷纷成立各种“造反”组织。“红卫兵”运动,“反潮流”精神充斥学校,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
  1978年,教育部颁发了修订的《全日制中学生工作暂行条例》;1979年,公布了《中学生守则》,思想政治教育有了准则。各校通过政治课教学和各种活动,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及“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1986年,进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加强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