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学制与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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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高等小学堂为4年,均为春季始业。初高等小学堂均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体育、图画等必修科。高等小学堂增设历史、地理、格致。每周30课时,读讲经占12课时。有些学校加授手工、商业、农业等选修科,每周增6课时。
  民国初年,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级小学为3年。初高级均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育等科。初级三年增设缝纫科。高级增设历史、地理、农业科,第3年加授英语。1920年改国文为国语。1929年,设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美术、音乐、体育、卫生科。1932年取消党义,改设训练公民科。每周授课:1~4年级20~22小时,5~6年级26小时。1936年,乡镇小学学制实行“四、二”分段制(初级4年,高级2年)。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统治区小学为“四、二”制,课程设国语、算术、修身、常识、日语、音乐、体育、美术,高年级增设历史、地理、自然。使用“新民课本”,向儿童渗透“中日亲善”、“大东亚共荣圈”反动思想,实行奴化教育。解放区小学仍沿用“四、二”制,教授国防课本,设语文、算术、政治(时事)、体育、美术、音乐等科。以宣传抗日救国的时事政治教育、识字、生产劳动为主。
  1948年复学后,初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低年级为唱游)、体育、美术等科;高年级设国语、算术、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音乐、美术、体育等科。
  建国后,1952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仍用“四、二”分段制。根据农村特点,农忙季节放麦假、秋假。课程设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1969年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七年一贯制(到初中毕业)或九年一贯制(到高中毕业)。小学课程有语文、数学、常识、政治、革命文艺、体育、劳动。1976年以后,小学、中学分设。1980年,小学高年级复设历史、地理科。1982年后,全面实行小学五年一贯制。部分小学从三年级开讲英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