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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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学,在民国时期设律动(舞蹈、游戏)、工作(剪纸、折纸、手工)、户外活动、说话(讲故事、猜谜、朗读诗歌)、唱游等项目,以“仁爱”育人,培养幼儿孝敬父母,和睦兄姐。建国后,设体育、语文、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等课。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教育,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幼儿背《毛主席语录》,学唱样板戏。1979年,按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工作条例》恢复幼儿教学正常秩序。幼儿园按年龄分段设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小班每周作业6~8节,每节10~15分钟;中班、大班每周作业12~14节,每节25~30分钟。1982年后,按《幼儿园教育纲要》进行教学,注重开发智力和“五讲四美”教育。学习课程,要求学完小学一年级课本。
  另外,1982年起,县教育局采取招聘考试、择优录用、单项培训和综合性培训的办法,以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先后举办培训班31期,平均每人轮训2次。经鉴定合格的幼儿教师达90%以上,有271人达到幼儿师范毕业水平,占幼师总数的31%。县教研室设专职幼儿教研员,乡镇设专职幼教辅导员,建立县、乡镇、片、学区四级教研网;建立教学评议制度和幼儿教师工作档案,开展教学研究。县教研员吕秀香同芦头幼儿园教师探索开发大班幼儿智力,历时3个月,写出《关于幼儿园大班开发幼儿智力的实验》论文,1982年被全国第二届幼教年会选用。1984年12月,臧凤林在山东省第三届幼儿教育年会上以《对6岁幼儿进行品德教育的实验报告》为题作了经验介绍。1985年全县幼儿园普遍开设幼儿语言、常识、计算、美工、音乐、体育等课程。开展以“五爱”为中心的思想品德教育,用游戏观察为主的教学方法开发幼儿智力。是年经烟台市检查验收,全县一类标准幼儿园达118处,居烟台市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