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归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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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旅居海外,有的在定居后因国际环境和本人家庭、事业等方面发生变化,又返回祖国定居。80年代初期回国的45户、74人。1990年统计,全市归国华侨有44户、180余人。
  建国以来,归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当时政策规定统一安置。对生活有困难的归侨,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和补助。1952年6月,按莱阳专署规定,刚接收安置的归侨每人补助小米15~25公斤;1954年后,以款补助或救济;安置在农村缺少农具,牲畜、肥料、种子的,除动员其亲友帮助外,发动群众互助互济或由银行贷款购买。

注:表中人数含外籍华人206人。日本含华人28人,新加坡含6人,苏联含25人,加拿大含42人,美国含1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