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工资改革与调整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7&A=1&rec=649&run=13

1956年7月,按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的部署,全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改革后的工资标准自1956年4月1日执行。这次改革统一实行规定的货币工资标准,改进企业的奖励制度、津贴制度和计件工资制,确立工人的工资等级和升级制度;确定工资类区,黄县被定为执行三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全县列入此次改革范围的职工为3558人,其中升级人数2329人(含工人182人,行政人员1941人,其他人员206人),升级面占65.5%。
  1959年对部分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的工人升级面为30%,职员升级面为10%;农业、林业、水利、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工人升级面为5%;文教、卫生部门的教学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中工资较低者按4~5%的比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按1~2%的比例进行调整。
  1963年,全县按政策规定为老职工和级别较低的干部调整工资。全县列入调资范围的职工5988人,其中升级的2589人,升级面为43.2%,月增资额15726元,人均月增资6.07元。
  1971年7月起,全县为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工资的工人调高1级工资。时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总人数为10937人,升级总人数为2536人,其中升两级的242人,月增资额14459元,人均月增资5.7元。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总人数为2861人,升级总人数为546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35人,月增资额2848元,人均月增资5.22元。
  1977年10月,全县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与上述人员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及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都调1级工资;表现不好的缓调,缓调时间为1年。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行政17级以上及工资相等干部),按40%的比例进行调整。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工资低于36元增加到36元;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资低于41元增加到41元。这次调整,全民所有制职工有4715人升级,约占职工总数的61%;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2350人升级,约占职工总数的57%。全县列入缓调的职工64人(全民所有制34人,集体所有制30人)。
  1978年12月,全县为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而工资偏低的人员经考核升级,升级人数为固定职工总数的2%。全县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12800人,升级人数253人,月增资额1557元;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4994人,升级人数99人,月增资额615元。
  1979年,全县经考核择优给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升级面均为40%。全县共有5511人升级。其中全民所有制3620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1891人,月增工资总额32142元,平均每人月增资5.83元。同年11月起,黄县由三类工资区提为四类工资区。为此,全县共有11873人增加工资,每月增加工资额为16555元,月人均增加1.39元。同年,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工资改按山东省新颁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统一工资标准执行(标准见下表)。其中矿山、冶炼、建材、人力搬运工人执行第二种工资标准,其他企业工人均执行第一种工资标准,原实行工资标准高于新标准的不再变动。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分别执行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

山东省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统一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
│等级种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
├────┼──┼──┼──┼──┼──┼──┼──┼──┤
│第一种 │29 │34 │40 │46 │54 │63 │74 │87 │
├────┼──┼──┼──┼──┼──┼──┼──┼──┤
│第二种 │30 │35 │41 │48 │56 │65 │76 │90 │
├────┼──┼──┼──┼──┼──┼──┼──┼──┤
│第三种 │31 │36 │43 │50 │58 │68 │79 │93 │
└────┴──┴──┴──┴──┴──┴──┴──┴──┘

  1981年,全县为中小学教职工、医务人员和体育工作者调整工资。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员普调1级,成绩显著者可升2级;对197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普调1级。
  1982年,全县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1981年未列入调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
  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采取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实行考核浮动升级。全县列入调资企业133个(含集体47个),职工7598人(含集体职工4168人),升级的7420人(含集体职工4054人),占职工总数的97.66%。同时还为1978年前入厂的6023名亦工亦农职工增加工资,月增资额28529元。
  1985年,全县国家机关及企事业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原等级工资制改为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企业按其产业性质,分别执行一、二、三类产业工资标准中的高档工资标准,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这次工资改革,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18303人按规定进行套级、升级,总计每月增加工资额为258347元,平均每人月增资14.12元。同年7月1日起,全县由4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
  1986~1990年全市先后8次为部分人员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工资在现行工资标准上提高10%,自1987年4月执行;提高企业属中小学教师工资;给809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升级,月增加工资额10453元;为150个企业的19669名职工增资,其中升半级的2985人,升1级的1035人,升1级半的11078人,升2级的4571人,月增加工资额341177元,月人均增资17.35元。同时为1345名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其中升半级的1187人,升1级的158人,月人均增加工资10.49元;为全市实行职务工资的企业干部1473人增加工资,月增工资额14535元,其中全民单位475人,月增资额4385元,集体单位998人,月增资额10150元;1986年全市有104个企业按3%的比例为477名职工晋升工资;全市153个企业按1.8%的比例为6273名职工增加工资(其中全民2152人,集体企业4121人),月增加工资额39150元;全市有99个企业按效益为6473名职工晋升工资,其中晋1级的2127人,晋半级的4346人,月增加工资额50140元,人均月增资7.75元。1986年7月,县属企业单位改为实行六类工资区标准。1988年5月,机关和事业单位也改按六类工资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