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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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初期,境内工商业和服务业,官办很少,多数为私营,且设备简陋,规模较小,雇工亦很少,城关镇无业人员就业很难。1919年,龙口港码头建成,从事码头装卸搬运者仅数百人。1936年,境内商业繁盛,商号达2211家,从业者达数千人。日军侵占黄县后,商号纷纷倒闭。至1944年,全县商号还有1269家,造成大批人员失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人民政府领导下,龙口工商局创办公营大龙公司,下设大龙酒厂等11个单位。仅大龙酒厂即有职工800余人。大龙公司组织粉丝加工业,先后成立1500余家,从业者达数千人。1946年纺织业兴盛,全县农村纺织户达9406户,从业人员达13491人。全县织布厂(社)119处,拥有织布工人551人。政府发放工商贷款,工商业繁盛。至建国前全县商号已达1442家。其中黄县城624家,从业者1184人;龙口529家,从业者1919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官僚资本企业人员和旧政府工作人员,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安置就业;对私营工商业实行扶持政策,对部分失业工人组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1952年全县有职工4959人。1953年国营企业及公私合营企业用工,实行统一招工或在指定的登记失业人员中选招。1958年,招工失控,企业大量招工,农村青壮年大批进城为工。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57年的7653人猛增到9270人,1959年达10617人。1961年起,全县先后精减职工390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招工工作基本停顿,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知青返城,城镇就业人数急剧增加。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4311人,1980年达23026人。
  1956年,个体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成立集体性质的铁业社、木器社、合作商店等。至1958年,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达11016人。其中工业9006人,交通运输业677人,商业183人,文教卫生业330人,其他行业820人。1961~1963年,部分集体企业关停,大批职工被精减下放,集体所有制从业人员仅剩1939人。1964~1976年,集体经济逐步发展。至1976年底,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计12959人。其中乡(镇)办企业8456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4503人(含亦工亦农轮换工3389人)。1978年以后,集体经济迅速发展,乡(镇)、村(队)集体经济应运而生。至1985年,全县集体企业(不含村办)从业人员达43000余人。
  1956年,在对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绝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按行业归口走上集体化,只有个别劳动力弱者仍从事个体经营。“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受到批判,绝大部分被取消。1978年后,个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81年全县持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计1333户,1982年有1733户,1985年为10545户,1990年达1292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