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干部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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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2月,在精兵简政中,全县县、区、乡共裁减工作人员355人。其中272人回农村,59人派往基层或到日伪统治区工作,24人到县立小学学习。1946年区公所编制为9人,至年底一律精简为8人。1949年4月,县、区两级进行整编,共精减63人。
  1952年,县、区两级整编,处理编余人员13人。1953~1954年县政府进行机构调整,共减员87人。其中33人分配到供销社工作,45人退职。1958年,县党、政、群机关整编,共精减人员136人。其中退职22人,劳动锻炼58人,充实到其他单位44人,有问题待处理的12人。1962年,县党政机关精简为22个单位,精减人员435人。其中下放回家222人,转到企事业单位213人。1963年,全县共精减下放干部102人,其中按退休、退职处理的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