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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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民间治丧沿袭迷信礼俗,人死后装棺入殓实行土葬。建国后,政府提倡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简化殡葬礼俗,仍沿袭棺殓土葬。
  推行火葬60年代,提出丧葬改革,以火葬代替土葬。“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大农村结合平整土地,将祖坟茔盘铲平为田,严禁群众大办丧事,倡导开追悼会以立新风。人们不再公开敬神信鬼,但仍实行木棺土葬。70年代,政府大力提倡和推广丧葬改革,1972年建立了火化场。有火化车间1个,火化炉2个,燃料使用煤炭,1976年改用柴油。1981~1983年,又建自动化火化车间1个,火化炉3个。火化场有管理人员3人,职工9人,备用运尸汽车2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据统计,1973年1月开始火化,全年火化234具。1974年,全县死亡3940人,火化2073具,火化率为52.6%;1984年,全县死亡3768人,火化3767人,火化率近100%。至1990年,全市共计火化60777具,平均火化率为93.4%。1989、1990年,龙口市殡葬管理所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殡仪馆”。
  悼念仪式已改旧俗人死后在家开个追悼会,由火化场派车或由村派车将尸体送往火化场。火化后用骨灰盒盛殓骨灰。眷属为去世的亲人献花圈、戴黑纱以示哀悼。1986年起,有的村修建骨灰存放室,用以安置亡者骨灰盒,取代火化后骨灰盒入土的旧葬习俗。截止1990年底,全市共建村级纪念堂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