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孤寡老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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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政府发放救济款粮,首先照顾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1956年实行合作化,社队集体对鳏寡孤独户实行“五保”(吃、穿、烧、住、葬)。1958年部分公社办起敬老院,对无依无靠老人实行集体供养。后因条件不足未能巩固下来,仍由集体实行“五保”,供给粮、草、油和部分现金。对部分穷社、队的“五保户”,由政府拨款补助。1963年全县补助五保户粮食35508公斤,现金45029元。1983年,全县有“五保户”831户、972人。其中集体供养619户、725人。对五保户,各社队根据具体情况按一般社员生活水平定出粮、草、油和零用钱的供给标准,并发给五保供给证。
  1984年,全县建敬老院7处。其中镇办2处(龙口、城关)、村办5处(羊岚乡西羔村、西吴家村、东江乡崔家村、石良镇城西头村、兰高乡大李家村)。5处村办敬老院共收养31人,有工作人员17人,年用费14500元。集体供养散居的五保老人660人,其中由亲友包养的135人。另有4乡52村实行养老金制度,有251人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
  1986年,全市共有敬老院8处,入院老人57人。至1990年,全市20个乡镇都建立了敬老院,入院老人达316人。其中龙口、乡城和新嘉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省老龄委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东江、城关、北马、大陈家、兰高和诸由观镇敬老院被烟台市授予“先进敬老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