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扶持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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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根据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开展扶持困难户脱贫致富工作。经过登记落实,全县有困难户885户。通过集体为781人安排生产,共干工日180411个,人均工日231个;为28户补助工日4476个,给14户减免欠款2580元,还帮助部分困难户发展饲养业、副业,共收入11560元。政府对集体扶持后仍有困难的,发给救济款15000元;发放修建房屋专用救济款9000元,为155户、664人摆脱贫困。1982年发放副业扶持款7182元,扶持困难户365户、1532人,增加收入17375元,户均增收47.60元;集体给困难户减免累年欠款4213元,发放修建房屋专用救济款9200元,全年脱贫38户、163人。1983年扶贫救济款采取有借有还和贴息贷款办法,将救济款作为扶持基金周转使用,借期1~3年,到期收回。全年扶持困难户185户665人,发放扶持款26832元,增值12927元,脱贫45户、146人。1984年发放有借有还款6万元,补息贷款1.5万元(补助利息934元),扶持优抚对象105户、社会困难户38户。1985~1990年,全市扶持困难户5848户,脱贫3642户,脱贫数占扶贫数的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