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战争灾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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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年抗日战争中,日本侵略军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全县人民遭受重大损失。仅1938年6月3日至1945年6月不完全统计,日伪军惨杀境内干部、群众736人,伤害1000余人;毁坏房屋1万余间,群众财产大部被掠走。抗日人民政府虽极力救济,但因战争环境与物资条件所限,到1946年初未恢复原状。据胶东行署1946年3月1日调查统计,全县3万人急待救济粮180万公斤,3万人急待救济衣服3.6万件,需新建、维修房屋6000间,需牲畜2800头、农具10万件、肥料415万公斤、种子6万公斤。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了救济。
  1947年秋,国民党军队进攻黄县,历时20余天。抢走群众各种粮食1597562公斤,木柴119305公斤;还与还乡团一起先后杀害共产党员、干部、群众,8起100多人,强拆民房1千多栋3千多间,拉夫入伍120多人。全县人民遭受严重灾害。黄县政府临时成立“死难烈士丧事办事处”进行抚恤、救济和安葬等善后工作。共发放救济粮7786公斤,分别救济死难家属、军工烈属、贫苦群众310户、7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