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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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团建立初期,武器主要有大刀、长矛、土枪、土炮。以后在战斗中,缴获日伪钢枪,弹药和自制部分手榴弹、地雷。1941~1942年,胶东民兵一级模范张仁厚自办小兵工厂一处,修枪、造子弹、石雷。自造的雷管供全县使用。前迟家村制造的火药、七夼村造的地雷和复新的子弹都在实战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至1946年下半年,全县民兵拥有步枪1385支、步枪弹20624发,地雷1143枚,手榴弹7711枚,石雷64个,土药363斤。
  建国后,民兵武器配备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1974年始,在部分乡镇配备轻型火炮、高射机枪、“四0”火箭筒,有的企业配备37高炮。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武器由民兵连保管;七十年代中期至1985年,武器集中到公社(厂企)武装部保管。此后,武器全部由市武装部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