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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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团1938年8月,中共黄县县委和抗日民主政府始建黄县人民抗日救国自卫团,江任团长,矫枫兼任指挥。区、乡、村分别成立区人民抗日救国自卫团指挥部,简称“区团部”、“乡团部”、“村团部”。凡16~50岁的男女公民,不分阶级、种族、信仰均登记为自卫团成员。其中,24~35岁男性参加“基干自卫团”,16~23岁男性参加“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36~50岁者为普通自卫团。妇女依年龄不同单独编组。另有半脱产游击小组,配合抗日部队的军事行动。至1939年底,全县300余村相继成立了自卫团,中心区为一团,四区为二团,三区为三团,有团员14846人。翌年11月,自卫团按部队建制进行整编,县设总团部,设正、副总团长,指导员,军事、政治干事;区设团部,设正副团长和政治指导员;乡设营部,设营长和指导员;村设连部,设连长和指导员。连下设排,排下设班,自卫团发展至5个团,13个营,73个连,9个游击小组,共有土枪2261枝,土炮59门,大刀103把,刺枪38支。1941年12月,自卫团共有2万余人,其中普通自卫团6302人,基干自卫团6996人,妇女自卫团5156人,游击小组133个,半脱产自卫团员300人。
  民兵1942年7月,自卫团改称民兵。1944年6月,全县普通民兵19465人,基干民兵11073人,女民兵8647人,游击小组484人,半脱产基干民兵588人。1945年底,全县民兵发展到4万多人。1946年冬,根据上级指示,全县民兵分为常备、临时和自卫三种形式,按步兵团的编制组建“子弟兵”运输队。
  1949年后,民兵组织进一步健全。1952年,贯彻中共中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民兵组织由自愿参加改为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将18~40岁的健康男子按年龄编成基干和普通民兵。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号召“大办民兵师”。全县组建民兵师28个,团141个,营884个,民兵总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3%左右, 其中女民兵占人口总数的9%左右。1962年6月19日,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每年冬季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做好入队出队和转队工作。1960年4月18日至27日,龙口市民兵杜百金、徐培采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向每人赠“五六”式半自动步枪1支。
  1977年,全县民兵总数达191246人,其中女民兵80731人。1981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民兵组织问题的指示》,缩小组织范围,简化组织层次,压缩民兵年龄,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撤销了机关、学校的民兵组织,取消了县编民兵师制度,将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缩为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为18~28岁。调整后,全县民兵为55123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0%。其中基干民兵14692人,占人口总数的2.7%,女民兵1320人,普通民兵404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