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乡农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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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春,黄县国民党政府执行《山东省第七区各县乡农学校暂行办法》,办乡农学校10处。学校设校长1人,由专员公署选派,设教育主任1人,设指导员及教师若干人,设军事教练1人。学员根据《山东省第七区各县乡农学校自卫训练学生征训办法》规定,年龄16至40周岁,按地亩等级,银粮多寡,从各村富户子弟中抽调,各乡村公所负责选送。富户子弟怕苦怕死,多花钱雇穷人顶替。
  乡农学校经费(包括上下层人员薪金)由县政府支付。受训人员伙食费、服装费及其它费用自负。武器由政府发给杂牌步枪和从地方抽调一部分(以短枪为主),学员自带一部分,政府发给每人大刀一把。
  乡农学校学习内容有队列、射击、刺杀、拳术和学唱国民党党歌、校歌、背诵总理遗嘱等。
  乡农学校每期招生40人,时间3个月。共办两期,有800余人受训。1937年12月27日,日侵略军占领济南,乡农学校亦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