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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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黄县20处乡镇均成立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51名。全年调解民间纠纷1133起,经济纠纷261起。解答咨询1249人次,接待信访559件,代书414件,培训普法骨干7638名,培训调解人员3504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0个单位,协办公证1975件。审查修订合同864份,发现违法合同和诈骗行为18件,避免经济损失95.3万元。经济代理34件,追回债款28.7万元。服务站年总收入2.54万元。
  1987年实行法律服务站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年调解经济纠纷412起,其他纠纷1365起。协办公证1583件,代书593件,解答咨询2533人次。审查修订合同2421份,避免经济损失113.74万元。经济代理55件,追回债款50万元。法律服务站年总收入47262元。1988年调解经济纠纷230起,其他纠纷678起。协办公证1809件,解答咨询1200人次。审查修订合同232份,避免经济损失76.22万元。经济代理142件,追回债款158.47万元。法律服务站年总收入108834元。
  1989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法律服务站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调解经济纠纷255起,其他纠纷576起。协办公证255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9个单位,代书497件,解答咨询1419人次。审查修订合同299份,避免经济损失199.7万元。经济代理202件,追回债款240.3万元。法律服务站年总收入12.2万元。1990年1~9月,调解经济纠纷151起;其他纠纷342起;协办公证251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5个单位(其中为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2家)。代书337件,解答咨询1158人次,审查修订合同221份,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20.85万元。1990年5~8月,对全市20处乡镇法律服务站的6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