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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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2月县法律顾问处成立,至198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687人次,解答询问1686件,代写文书316件,接受法庭指定或当事人委托出庭辩护14件,参与民事和经济纠纷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2件,试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临时法律顾问办案26件,保护委托方的经济利益金额达25.4万元。1983年10月17日,山东省法律自修大学黄县管理分站建立,设于司法局。全县有自修学员263人,至1986年底,有10人经全省统考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
  1986年,法律顾问处接待群众来访4006人次,解答询问1359件,通过解答息讼纠纷33种,代写文书607件,接受诉讼和非诉讼经济纠纷代理38件,担任10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办理各种法律事务81件(其中参与调解13件,参与诉讼7件,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接受辩护案33件,进行法制宣传91次。从1985年下半年起实行独立核算、差额补助的财务管理制度。
  1987年担任法律顾问18家,为顾问单位办理各种法律事务137件(其中参与调解和非诉讼调解27件),协助顾问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80万元,接受被告委托和法院指定刑事辩护34件,办理民事和经济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34件,接待群众来访5322人次,解答询问1792件,代书617件。1988年担任法律顾问24家,出庭辩护40件,担任民事代理、非诉讼代理71件,接待群众来访6487人次,代书551件,帮助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7月,烟台市司法局授予龙口市法律顾问处“刑事辩护先进单位”光荣称号。1989年3月25日,为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至此,共担任法律顾问32家。当年向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项,出庭辩护66件,担任民事代理、非诉讼代理44件,代书516件,解答询问2115件。1990年担任法律顾问32家。1至9月出庭辩护25件,担任民事代理、非诉讼代理42件,代书386件,解答询问14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