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制教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7&A=1&rec=543&run=13

1981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先后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宪法》、《兵役法》、《婚姻法》、《继承法》、《森林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九法一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条例。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五讲四美”、“五好家庭”、“乡规民约”、“青年之家”、“学雷锋”等活动,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树立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1981~1982年,司法局共编印、翻印《法制宣传提纲》、《典型案例选编》、《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15种,近6万册(份)。1983年,配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编印了有关宣传材料26390份,并培训宣传骨干、举行报告会及广播讲座,还采用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幻灯放映等形式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156辆次。1984年,编印法制宣传材料15600份,培训法制宣传员,举行法制讲座和图片展览,并出动宣传车186辆次。1985年集中宣传中央(1985)23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编印宣传教育材料6500份,还举办普法骨干学习班、法制广播讲座、法制宣传展览、法制课宣讲等宣传教育活动,出动法制宣传车57辆次。1986年1月5日,县委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年举办普法学习班7期,轮训各级干部3873人,发行书刊15万册。1987年7月24日至8月25日,普法办公室普及“九法一条例”。并组织购置发放普法书籍2000余册。为宣传“坚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有线广播宣传和板报宣传,出动宣传车60辆次。1988年继续普及“九法一条例”学习。市普法领导小组于10月抽调有关单位20人到乡镇检查,对合格单位颁发合格证,个人颁发普法结业证。上半年向基层提供《经济法规汇编》等辅导材料2万余册。10月,进行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教育。1990年1月,司法局编写的《法律面前的微笑》一书由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刑法的警戒》一书内部发行。司法局与科委联合举办《专利法》讲座,有关单位200余人参加。5月,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普及活动;10月,集中进行《税法》、《城市规划法》的宣传。1990年6月,经过5年全民普法教育,农村普法结束。经烟台市委普法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确定龙口市为合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