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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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检察院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信访人员。1982年2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股(1984年改为科)。主要通过信访工作受理检察机关办案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1978~1990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4173起,按照案件管理范围自行查处了69起,占受理总数的1.6%。
  1988年1月,收到哈尔滨市轴承厂劳动服务公司70岁退休女工王荣芳为已故丈夫王兆金鸣冤的申诉状。状称,黄县公、检、法军管会于1968年将王兆金以“反革命杀人罪”逮捕并判刑10年。王一直不服,多次提出申诉,几经复审均被驳回。王临死前嘱其妻申冤。经立案复查,认为王兆金犯有反革命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向法院建议改判。经法院复审,决定撤销原判,改判王兆金无罪。纠正了这起20年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