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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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黄县人民检察署开始法纪检察工作。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查处,维护了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的正确实施,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1980~199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55起,立案侦查26起,其中起诉11起,决定免予起诉10起,余者经查认为构不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982年10月2日,洼里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伤4人。经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决定对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免予起诉。
  1985年8月,检察院立案侦查了黄县石良镇镇长赵加福非法拘禁一案,依法提请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追究赵加福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