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边境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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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海岸线长61公里,沿海7个乡镇,61个自然村,面积117.3平方公里。有港湾1处,停泊点14个。龙口港可与天津、大连、烟台等港口保持四季通航。“甲午战争”后,日本芝罘领事馆即在龙口通海街设立“出张所”,1915年英国在龙口设东海关龙口分关,掠夺了中国的龙口边境管理权。
  1945年8月龙口解放后,即设公安局,1946年7月设水上派出所,实施港口边防检查。1950年6月龙口市撤销,公安局改为山东省海防公安局龙口海防分局(军籍)。嗣后,黄县公安局一直在龙口设边防分局,在黄河营、黄山馆、港栾设边防派出所,管理边境防务。1980年5月由黄县人民边防警察大队管辖,转军籍。龙口边防分局1990年称边防工作站。
  黄县解放后,在沿海设立联防组织,控制敌情,加强船舶管理。建国后将耀光、城北、位庄、龙东、环龙、黄山6个沿海区划为9个联防单位,各区成立海防委员会,在沿海村庄设固定和流动岗哨。实行渔民、渔船发证制度。1954年全县对1386名渔民颁发了证书,并对船舶实行登记。1954年12月全县进行渔船清查,262条渔船换发了证书。1963年船舶实行编号管理,并规定不出海时“大船有人看,小船收三宝,舢舨抬上岸”,以防被盗。1984年全县有各类船舶573只,实行“三簿一证”管理,即航行签证簿、船只户口簿、船舶证书簿和渔民证管理。同时与渔民签订了“安全责任合同书”。船舶管理井然有序,保证了边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