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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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安全由交通部门管理。1984年9月设立黄县公安局交通队,配备干警23名,设中心街和环城北路岗亭2处,负责城区交通秩序。1986年又在龙口设立交通警察二中队,干警23人;在振兴路设岗亭2处。1987年,龙口市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机关,改称龙口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安全宣传、交通肇事处理、驾驶员培训等股,并配有专用车辆和勘查仪器,有干警88人。
  1973年始,对自行车进行管理,当年完成全县6万余辆自行车的普查和牌照发放工作,过户手续由公社公安特派员办理。指定城关、北马、石良3集镇设交易场地,工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防止自行车被盗。1976年城关派出所设自行车管理员,随后全县各乡镇全部设自行车管员。车管员对自行车进行年审。1982年县局设自行车管理所,统管全县自行车管理工作。1990年全市注册自行车30848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