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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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清末县衙户房、巡警局统管黄县户口。1922年黄县知事金城创设户籍登记所,实行户口调查。1935年山东省政府颁布《实施保甲户口暂行办法》,农村以保甲取代村闾管理户籍,把20-50岁男丁编成保甲队,实行保甲连坐。
  解放后,由区、村公安员实施户籍管理。1950年7月,龙口市区将里改为街,实行门牌制度,由副街长兼理户籍。1954年3月,户口迁移证工作交区公所文书办理。1955年10月,县公安局设户籍股,并在各乡镇设1名户籍员。11月6日,县局在全县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申报制度。1962年分县后,户籍由治安股兼理。1982年各乡镇派出所成立后均配备户籍民警。1986年,龙口市公安局设户籍科,配备干警6人。户籍管理日臻完善。
  特种行业管理民国期间,警察部门即管理客栈业,实行店簿制度,对住客进行不定期检查。
  1951年起公安部门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按特种行业管理。1974年,县局在旅店、饭店、表店、寄卖店、刻字铺、自行车修理铺、废品收购站培训治安积极分子75名。一年中提供线索121条,查获犯罪分子31名。有8名外地流窜犯一落脚即被擒获。1980年11月,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旅店业、印刷业、旧货业、刻字业、修理钟表、修理自行车五业管理细则,完善了管理制度。市局设刻字门市部一处,严格公用印章的审批、刻制手续,有效地预防犯罪。
  禁毒、禁赌、禁娼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后,清廷腐败,境内吸毒成风。民国初期,县公署虽设过戒烟所,但成效甚微。龙口海关迫于民愤曾禁烟缉私,销毁英商比尔的走私鸦片2600余两。1936年1月,县政府曾处决贩毒吸毒犯庄敬仁等3人。1939年日军侵占黄县后,烟毒泛滥。仅龙口就有烟馆10处,年销烟土3600两,许多人受害。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毒,取消烟馆。但仍有少数人偷贩、偷吸。1952年6月,公安、司法、纪律、监察等部门组成肃毒办公室,以城厢、龙口为重点,结合沿海各区集镇进行宣传。同时对王赓虞、李世勋等一批贩毒吸毒者以必要惩治。从此,贩毒吸毒绝迹。
  民国初境内赌博仍盛行,屡禁不止。1936年正月初4日晚,县公安局长戚希光率警士6人去城东义乐大李家捉赌,赌徒开枪拒捕,局长肋下受伤,主犯逃脱,仅捕获赌徒10余人。赌风有增无减。解放后,人民政府强令禁赌,惩治赌棍,收缴赌具,赌风收敛,但暗赌尚存,1951年基本根除。进入80年代又有人开始赌博。1983年始,开展打击赌博活动。到1990年,境内清除了明赌活动。
  1933年,在龙口新市场、平康里有娼104户,妓女148人。黄县城东城墙根有妓院多家。解放后,妓院被禁闭,妓女得到解放,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爆炸物品管理1957年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设立生产、销售、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报县公安局审批;购买、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有效证明。1974年5月,县局又制订了购买、搬运、保管、使用爆炸物品9条规定,严密了管理制度。1980年11月,县政府发布《关于收缴爆炸物品和械斗凶器的通告》。15天内,全县收缴不符合国家规定保管使用的炸药2090公斤,雷管8745个,导火索3444米,子弹229发,手榴弹5枚,土短枪一支,匕首等不利于治安的器具20件。此后,对爆炸物品实行严格管理,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使用,防患未然。
  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分子1952年公安部发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后,全县在巩固“镇反”和土改成果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管制四类分子1056名。1957年合作化时有5540名四类分子被规划入社,其中3781名被评为正式社员。尔后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的摘帽,有破坏活动的重新戴帽管制,监督劳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在群众监督下逐步改造成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3年全县有监改小组758个,成员1874人。1979年3月贯彻中央(1979)5号文件,经过评审,全县1691名四类分子有1625名摘帽,纠正错戴28名,剩下的38名四类分子在1983年全部摘帽。
  基层治安保卫组织1944年,黄县在82个行政村设立公安员100名,负责锄奸。1951年5月后,根据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县局在城厢区试点,22个村各设3-5人的治保小组,从治保成员中选出15人组成乡治保委员会。1952年11月,黄县首届防奸治安模范代表会议在县城举行,与会代表304人,评选治安模范5名。至1953年4月,全县155个乡全部建立了治保委员会,有委员1542名。1958年后,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设立治保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安组织遭到破坏,1976年逐渐恢复。1990年全市共有治保委员会642个,成员2101名,实行了治保承包责任制,开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另外,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龙口市于1989年10月1日成立了保安服务公司。公司下设办公室与保安队。至90年底,保安服务公司总人数为108人。保安服务公司受龙口市公安局领导和监督。主要从事: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和押运贵重及危险物品服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研制、生产、销售防盗、防火、防爆、报警、保安通讯等安全设备器材;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实施的设计、咨询和维修服务等。至1990年底,保安队员通过门卫检查、厂区巡逻等手段,扭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30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14起,发现和消灭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896起,提出合理化建议603项。截获多装、冒领各类物资无门证303次,价值66510元。参加抢险救灾30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收到群众表扬信多封、镜匾5块,被誉为“窃贼克星,企业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