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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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5日,黄县司法局成立。1981年2月12日,黄县法律顾问处由法院并入,3月1日黄县公证处先后成立。1985年5月,全县20处乡镇均建立了法律服务站。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政权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公证工作。全局工作人员38名;设4个科。置局长1人,副局长3人。1989年12月在烟台司法局召开的表彰大会上,为龙口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