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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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黄县知府设捕厅(后改为典史)1员,皂隶4名,捕役8名。职责为探案、捕犯、管狱,对拘捕人犯进行预审等。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5月,设立警察所,设于县城西大街路北士乡书院考棚西,警务长由知县兼任,有巡官、巡警20余人。后改称警察局,旋改称巡警局。1910年(清宣统二年)龙口设巡警分驻所,有警士12人,翌年增至20人。次年9月,黄县巡警局招勇20名,不久,改为冬防队。1912年国民革命军来黄县,成立警察局,李寅卿为局长,警士40余人。1928年10月改称公安局,下设科长、巡官、雇员,有官长、警士127人。1930年缩编,取消科长、科员,设主任股员,官长、警士63人。并在北马镇西大庙内设分驻所,官长、警士37人。1932年改称北马公安分局。1936年4月,黄县公安局改为保安队。1937年1月,复称黄县警察局。“七·七”事变后,国民党黄县县长于12月闻风潜逃流亡,黄县警察局遂溃散。
  1914年龙口为华北六埠之一,单设警察事务所。1916年扩为商埠警察局,有官长、警士160人。1928年8月改称公安局。1929年1月,张宗昌在龙口设山东省行辕,将公安局改为警察厅。4月,刘珍年驱张后,又复称公安局。1937年8月改称警察局。1938年6月,龙口警察局被八路军鲁东游击队收编。
  1938年8月,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宫亭任黄县公安特派员,负责锄奸,属山东省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军法处领导。1939年3月,县政府转移山区,组成一支30余人的警卫队,执行逮捕、看押任务,由公安特派员指挥。是年12月,胶东区颁布《县公安局组织条例》。1940年1月,黄县公安局在黄城阳村成立,撤销县公安特派员,警卫队归县公安局领导。1945年8月,县公安局驻城后遇家村。
  1945年9月,龙口划为特区(县级),设特区公安局。1946年1月特区改市,称龙口市公安局。1950年6月龙口市撤销并入黄县,龙口市公安局改编为山东省海防公安局龙口海防分局(军籍)。
  1949年6月,黄县城厢特区成立(县级),设北海区公安局黄城特区分局。1950年6月,特区撤销,特区分局随之结束。
  1951年4月,黄县公安局改称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迁县城内中心街路北。1955年11月,复置黄县公安局。1958年11月,黄县、长岛县、蓬莱县三县合一,称蓬莱县,黄县公安局随之并入。1962年1月黄县恢复原制,设黄县公安局。1967年3月,黄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成立,行使公检法机关职权。1968年1月,政法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初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黄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旋即改称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奉命撤销。1973年3月,公安局、法院分署办公,各司其职。公安局称黄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次年4月,又称黄县公安局。
  1986年12月,撤县建市后更名龙口市公安局。现设10科、1大队、1室、1队、2所、1公司、6分局及19处基层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