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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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始,乡镇(公社)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与县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听取、审议乡镇(公社)政府的工作报告;收集、处理代表所提议案、批评和建议;选举乡镇长(主任)、副乡镇长(副主任)。
  1990年9月,龙口市20处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办公室,办公室编制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