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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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下设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5月,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1987年5月,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撤销,成立人大常务委员会行政科、秘书科。1990年,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行政科、秘书科、信访科、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及常委会紧紧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组织领导了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议案处理每次会议收到议案后,由提案工作人员审查立案,并向大会作议案审查情况报告。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委会负责向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督办。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听取人民政府领导关于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议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议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人大常委会。每召开代表大会时,人大常委会负责报告上次会议的议案处理情况。几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1230件。
  调查研究和视察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作专题调查和视察。调查、视察主要内容有:农村改革、市场物价、基本建设、城市卫生、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等。通过调查、视察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对于贯彻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都起到积极作用。人大常委会将全市人大代表划为27个代表组,5个代表组长联系组,坚持每2个月活动一次,密切了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审议和决定地方重大政务事项自九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共举行常委会议66次,分别听取和审议县(市)人民政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132次,对重大问题做出112项决议、决定。审议批准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市政建设规划,审议了普法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优抚工作、校舍改造工作、平原绿化工作及电业、物价、工商管理工作。在“撤县改市”期间,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府关于筹备工作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撤销黄县设立龙口市有关几个问题的决定》,使撤县改市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审议“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汇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次视察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及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每次例会几乎都要听取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多次听取了药品管理法、计量法、统计法、商标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会计法、渔业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实施汇报。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权力,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以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除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外,还随时听取关于农村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应决议。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依据宪法和法律,任命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528名工作人员。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坚持做到召开颁发任命书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向被任命人员提出要求和希望,严肃了任命工作,完善了任命程序。其次,投票表决的程序,进一步体现了民主精神,使工作人员增强了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