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工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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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清朝末叶商业渐兴,行业增多,商务繁杂。清政府为加强对商业的监督指导,便于征收课税和调解商贾间的纠纷,急需组成商人团体。黄县、龙口两地分别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和1911年(清宣统三年)设立商务分会。1915年和1929年,黄、龙两地商务分会先后改称商会。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董10至30人。经费按入会商号大小分等筹集,经费开支有事务和事业两项。始设商会时,黄县商会一年经费收入为2250元,支出为2050元;龙口商会经费收入为4191元,支出为3830元。入会工商户共计271户,其中商业217户,铁业54户。1912年,龙口旅栈业同业公会成立;1917年,钱业同业公会组成;1928年,成立粉业同业公会。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商会组织大纲》,商会按规定改委员制,设主席1人,常委4人,执委10至20人。主席由各同业公会代表选举产生。是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原有工商团体均应改为同业公会,在同一区域内各种工商业有7家以上者经官署核准即可组织同业公会。1931~1934年,黄县有钱业、杂货业、粮食业、药业、瓷器业、鞋业、皮革业、铁业、当业等9个行业分别组成同业公会。至1934年又有茶食业、卷烟业、木业、五金业、煤业、代理店业、航业、民船业、信业、肉业等14个行业分别建成同业公会。共计17个同业公会,入会工商户689户。1942年5月,张文泉任黄县商会长,马之清任龙口商会长。
  1948年,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在黄县城厢特区和原龙口市成立了新的商业组织。旨在宣传党的政策,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恢复战后经济。黄城成立同业公会15个,入会865户。其中商业590户,工业7个行业275户;龙口成立15个同业公会,入会551户。
  工商业者联合会1950年6月撤销黄县、龙口商会,分别筹建黄县城厢区工商联合会和龙口工商联合会。是年,全县工商业者购买国家公债20673份。1951年6月正式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城厢区时有工商业者864户,从业人员1532人,共有30多个行业。是年9月,工商联抗美援朝捐献委员会发动捐款约15万元。县政府为此召开了大会,颁发了捐献纪念奖状。
  1953年7月,根据1952年8月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精神,黄县成立了工商联筹备委员会。12月,黄县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制订了组织章程,确定了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1954年4月,撤销区工商联建制,设立了龙口、北马两处分会和石良、芦头两个办事处。全县共有工商业者4875户。县工商联依照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方针,组织和团结工商界人士,恢复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为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基础。1956年1月,全县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在25~30日6天内,全县工商业者按行业实行了公私合营。
  1958年11月,蓬莱、黄县、长岛三县合并,黄县工商联也随之合并为蓬莱县工商联。黄县境内设黄城、龙口两个办事处。7月21日,蓬莱县工商联在黄城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确定了原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后的工作方针。1962年1月1日,蓬、黄、长分治,黄县工商联随之恢复,下设黄城、龙口两处分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联停止工作,工商业者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1969年10月,工商联机构被撤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工商业者的积极性。1986年1月成立了黄县工商联筹备小组,10月17日召开了黄县工商联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恢复了工作。到1990年,龙口市工商联共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咨询信息600余条,组织全市有关企业参加大型展销会3次。为了加强对外联络,经工商联合会努力争取,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于1990年8月1日在龙口市成立了工合试验点,随后组建了5个合作社企业。工商联通过“工合”这一渠道为龙口市供销合作社和龙口市第一中学校庆引进资金13万元,接待前来参观考察的外宾8批、17人次,使更多的外国友人了解到了龙口市的投资环境,为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到1990年底工商联自办企业共实现产值500多万元,利税20多万元,发展新会员1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