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少年、儿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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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沿革1931年,国民党黄县县政府根据山东省政府指示、推行童子军管理和训练制度,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尚武精神。县成立童子军促进会,县长兼会长,教育局长兼副会长,设专职指导员具体负责,各区设童子军教练员,全县高级小学组建童子军团。抗日战争爆发后解散。
  1941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解放区各村成立儿童团,吸收在校或校外儿童参加。县、区未设领导机构,由青年组织代管。1950年,根据团中央和团胶东区工委指示,中共黄县县委委托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县团委在部分完小学校进行少年儿童建队试点。随后在全县各初级小学、完全小学,建立起中国少年儿童队。组织机构有大、中、小队,均设队长、队副,县团委聘请教师为大、中队辅导员。1953年6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名红小兵。1978年复称少先队,编制为三三制,每教学班的适龄学生为1个中队,中队下设3个小队,每3个中队为1个大队。1986年,全市有少先队员6万余名,1990年为5.9万名。
  主要活动1931年组建的童子军,每周开一节童子军课,训练内容主要是体操、旗语、救护、登山、国术;每月做一次社会服务活动;每年清明节前后,举行一次露营活动。
  在抗日战争时间,儿童团积极参加拥军优属、宣传抗日救国、站岗放哨、侦察敌情、送信带路等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在土改复查、反奸反霸、拥军优属、维护社会治安等活动中发挥了作用。50年代,少年儿童先锋队响应毛泽东“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号召,开展“学好本领建设祖国”等活动。1963年后,开展“向雷锋叔叔学习”活动,接受做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教育。1975年7月,新嘉乡张郑小学三年级学生郑振举为抢救3名落水儿童光荣牺牲,受到烟台市有关部门表彰。1978~1985年,对少年儿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教育;1986年,在全市的6万余名少先队员中开展“万枚四有小金星”竞赛活动。全市荣获省级小金星活动优秀奖12个,金星队员134人;荣获烟台市小金星活动优秀奖27人,金星队员207人。1987年,龙口市荣获省“少先队工作红旗单位”称号。1990年,羊岚镇总辅导员刘法军老师被评为全国优秀辅导员,出席了全国少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