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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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0月开始,黄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社会部负责。主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处分党员干部中革命意志薄弱,丧失阶级立场、投敌叛逃及其他违法乱纪者。
  1950年9月,中共黄县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执行纪律为辅”的方针,检查处理了土改中违犯政策纪律的党员干部73人。1953年,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查处了629起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1954年,围绕贯彻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选择了7个典型案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处理。1954年共处理党员65名。按照上级纪委的指示,清理积案22起。1955年,全年共受理、处理申诉控告案95起,处结55起。
  1956年6月,中共黄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是年共受理检举控告案395起,加上上年度积压的42起,共计437起。处结408起,处分党员81名。1957年受理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案件184起,处分党员47名。1958年,按照中共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了解县直机关整风情况,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对受理的137起案件及时进行了处理。
  1962年,中共黄县县委监察委员会着重纠正了1957-1959年在反右、“大跃进”、反右倾和整风整社运动中受错误批判、处分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对3559名党员干部群众受批判、受处分的案件进行甄别。检查处理了整风整党中组织处理遗留案件,共受理控诉、申诉案件118起,及时进行了处理。在反对商品走后门工作中,处理了2起贪污盗窃、违法乱纪案件。1963年,围绕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和全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共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273起。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中,共受理控诉申诉案件140起。1964年,认真严肃处理了违反财经纪律、搞小金库等违反党纪案件,通报批评了几起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违纪案件。为健全基层监察组织,在9处公社配备了专职监察委员和监察干部,其余7处公社都有一名副书记兼管监察工作。
  1966年上半年,党的纪律监察工作基本正常。共处分违纪党员11人。年底,纪律监察工作因“文化大革命”中止。1970年9月,党的监察工作合并于中共黄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政治部组织组。至1979年5月,此间共处分违纪党员610人。
  1979年6月,中共黄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成立。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纪委注意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在基层处理了东风公社解家大队,智家公社后隋家大队等几起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对纠正农村党员干部打人骂人、乱扣乱罚等不良倾向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20处公社全部配备了专职与兼职纪检干部,603个农村党支部配备了纪律检查委员。
  1980~1981年,党的纪律检查重点由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逐渐转移到保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上来。按照中纪委《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歪风》的通报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在县城建私房中搞不正之风的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精神,分别对少数党员在黄城、龙口两地建私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1981年,共查处违纪案件30起,其中经济违纪案件5起,通报了3名党员干部在建私房中搞不正之风的错误行为。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1962年甄别时遗漏的、未有复议维持原判结论的,作了部分纠正,尚留有尾巴的案件做了重新复议。同时,对“四清”运动中受审查处理的人进行了复议,并甄别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共复议历史积案62起,纠正了31起。1983年,对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分违纪建私房240人,追回公款、拖欠款18765元。组成专门班子落实干部政策,复议140人,经复议变动83人,维持原处分57人。1984年4月,调查纠正了滥发奖金、实物的歪风,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刹住了机构改革中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共查处违纪案件41起,处理违纪党员21人。1985年,协同检察院对全县31处粮所、粮油门市部、饲料加工厂和粮食食品加工厂在购销中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了检查。认定严重违犯党政纪律和触犯刑律的14人。这一行动对一些在经济领域中搞违法乱纪和犯罪活动的人震动很大。
  1985年6月,中共黄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单列,改称中共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充实了纪检力量。1986年8月,全县各乡镇纪委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是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1起,涉及45人,给予党纪处分的27人。12月23日,中共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龙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全市组织了8场以反腐蚀为主要内容的话剧《悬崖》观看活动。1988年,配合党的中心工作,联系纪检特点,对全市党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教育共281次。组织党员观看了反腐蚀录像片《歧路》、《没有硝烟的战场》,受教育党员干部45000余人次。为保证改革开放健康发展,全市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1起,处理违纪党员24人。1988年6月,全市46个基层纪委单设了审理小组,专门负责审理工作。全市纪检部门共立查党内违纪案件31起,处分违纪党员24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查看6人,严重警告10人,警告5人,收缴赃款、赃物折款4.83万元。是年,市纪委在党政机关推行公开监督制度,有83个乡镇和市直部门制订了廉洁从政的规定守则,设举报站2个,举报箱319个,监督电话104部,监督小组357个,监督网93个,逆向监督员215人。1989年全市纪检部门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9起,涉及46人,处分违纪党员31人,收缴赃物折价18.82万元,推动了惩治腐败工作的开展,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1990年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46起,处分违纪党员35人,收缴赃款、赃物折价138967.36元;清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12.6万元。并认真组织了对违纪建私房和超标准装饰住宅的清查,按规定作了处理。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全市建立了1100个基层信访小组,发挥了基层消化、截流信访的作用,使全市85%以上的信访可以在基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