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物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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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自查、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价方针政策的执行、作价办法、收费标准、商品价格、度量衡的使用及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1977~1980年,县计委先后组织6次物价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工业系统的价格执行及饮食服务业的收费管理情况。1985~1990年,市物价局共组织节日市场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及各种收费检查72次,参加检查人员1751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058个,查获违纪案件3011起。其中重大违纪案件46起,占违纪案件1.5%。处理案件占检查案件的100%,共罚款250.62万元。
  1986年,市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至1990年,有33个单位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其中5个单位被烟台市物价局、计量局授予“市级双信”称号,龙口市博渠商场被评为龙口市和烟台市两级“双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