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物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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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长期的自然经济,除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外,农产品价格一般波动不大。1938年日军侵略后,黄县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商品之间比价曾多次出现过畸形变化。农民早晨卖头牛,晚上只能换口猪;早晨卖头羊,晚上吸能换只鸡。1943年,7月份小麦每市斤4.00元(北海币,下同),12月份每市斤降为1.50元,降低62.5%;7月份花生油每市斤13.50元,12月份每市斤降为2.80元,降低79.26%。
  1949年,物价形成巨大波动。6月份开始微涨,7月份以后飞涨,平均物价指数上涨29.6%。其中玉米上涨115倍。大豆上涨102倍,小麦上涨87倍,花生油上涨93倍,猪肉上涨71倍。
  50年代初期,全县对粮食、棉花、棉布、食油和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保证城乡人民基本生产必需品的供应。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以粮食价格为中心,合理规定各种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小麦上调3.16%,玉米上调28.33%,大豆上调16.67%,花生上调8.75%。
  1960年,为了鼓励提高商品粮较多的生产队,实行以队为单位,对每人每年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加价10%。1961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4.6%。1962年取消超购加价的规定。1965年国家规定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超产超购的粮食,一半奖售物资,一半给予加价30%至50%的奖励。1966年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7.1%,之后,取消了超购加价奖励。
  1971年8月,对粮食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以生产队为单位计算超购部分,加价30%。1979年5月1日起,国家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黄县小麦收购价格提高22.79%,玉米提高21.88%,棉花提高20.26%,生猪提高29.7%,水产品提高23%,鲜蛋提高39.1%,花生油提高27.78%,豆油提高28.89%,花生果提高45.83%。同年11月1日,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鱼、蔬菜、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对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助费5元。
  1985年8月,黄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生猪的收购和猪肉的销售采取限价措施,规定统货猪肉每公斤2.60元,乡镇食品站和个体屠宰户猪肉每公斤最高不得超过2.80元,分别比限价前低0.20元。同年12月25日规定县城国营部门收购生猪最高限价每公斤1.56元。统货猪肉每公斤2.40元,乡镇食品站和个体屠宰户猪肉每公斤2.54元,分别比第1次限价低0.20元和0.26元。1985年10月调整粮油购销价格,改变农村粮油购销倒挂不合理状况。合同订购的品种为小麦、玉米、花生。小麦和玉米按“倒三七”比例计价,花生按“倒四六”比例计价。确定小麦45.2元(百公斤,下同),玉米31.20元,花生果81.12元,花生米124.80元,花生油299元。1990年农产品价格比较平稳,境内没有出台大的调价项目。
  工业品价格民国时期,工业基础较薄弱,基本多限于手工业生产,工业品价格相对稳定。1938年日军入侵后,黄县工业受到冲击,工业品价格混乱。是年7月,土布每匹为320元(北海币,下同),到12月份降为150元,降低53.12%。1943年平均物价比战前高50~100倍。
  1949年工业品价格普遍暴涨。细布上涨56倍,煤油上涨107倍,油光纸上涨71倍。
  50年代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调高了食油、食糖、纸烟的价格,取消城乡价格倒挂,工业品零售物价总指数,1951年比1950年上升14.18%。
  1961年属于职工生活必需品的粮食、食油、棉布、针棉织品,主要药品、房租、水电等18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当时价格基础上不准变动。
  1962年10月,在不影响人民生活的前提下,补贴亏损商品,火柴每盒由0.015元提为0.02元,机制纸每吨由1307.00元提为1681.00元,自行车零件提高30%,卷烟提高10%。1965年调整了棉布销售价格。1967年8月20日,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规定》,县内物价冻结,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72年3月3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对柴油机械等支农产品和部分农副产品及不合格的工业品价格均作了必要调整。1973年3月1日,按国务院规定,提高了进口手表、怀表的销售价格。调价幅度为一、二类上调20%~30%,如瑞士产劳力士牌表(标准品)由450元调为540元;三类至五类上调40%,如瑞士产梅花表(标准品)由195元调为290元;六类至七类上调35%,如日本产西铁城表(标准品)由155元调为209元。
  1981年11月全县调高烟酒零售价格,甲级烟平均每小盒提价0.27元,上升幅度为41.2%;乙级烟提价0.08元,上升幅度为18.3%;丙级烟提价0.02元,上升幅度为7.5%。酒类,特曲酒每瓶(500克)平均提价1.19元,老窖酒每瓶提价0.69元,大曲酒每瓶提价0.32元,高粱酒每瓶提价0.37元,葡萄酒每瓶提价0.25元。1983年1月县内调整化纤品和棉纺织品价格,化纤布、化纤织品平均降价17%,棉布、棉针织品平均提价20%。1986年4月5日,“渤海”牌和“洁美”牌肥皂出厂价格分别提高29.78%、28.33%,零售价格分别提高25%、22.22%。同年9月20日始,工业专用粮增加议价比重,酱油、食醋的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酱油每500克平均提高0.03元,食醋平均提高0.0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1%和65.3%。1988年5月5日肥皂、洗衣粉价格调高,53型肥皂销地批发价每箱(30条)提到20.06元,销地零售价每条提为0.76元。47型肥皂销地批发价每箱(30条)提到17.83元,销地零售价每条提为0.68元。“鹿”牌洗衣粉销地批发价每袋(500克)提到1.16元,销地零售价提为1.30元。同年7月按国务院规定,境内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同时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酒的价格。放开价格的名烟有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上海牡丹、金牡丹、北京牡丹)、阿诗玛、大重九、恭贺新喜、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共13个牌号。放开价格的名酒有茅台、五粮液、郎酒、泸州特曲、古井贡、洋河大曲、双沟大曲、全兴大曲、剑南春、董酒、汾酒、西凤、特制黄鹤楼共13种。放开后的价格均由生产和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提高价格的高中档卷烟,只限于部分甲级烟和部分乙级烟。甲级烟提价幅度较大,部分乙一级烟只作小幅度调整,乙二级烟和丙、丁、戊级烟不提价。带过滤嘴烟则不分等级每盒加价0.04元。提高价格的粮食酒只限于粮食白酒、瓜干酒、啤酒,其中优质酒的提价幅度较大,普通酒的提价幅度较小,果露酒不提价。同月,提高食糖价格,平均每500克提价0.40元。此外,火柴、纸张、铁锅等价格,均做了相应的提价调整。
  1989年1月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并在产地零售价的基础上,加收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特别消费税,14英寸每台加价400元,18英寸及以上每台加价600元;国产化发展基金,14英寸每台加价100元,18英寸及以上每台加价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