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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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民国时期,境内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的价格随行就市,无物价管理制度和措施。抗日战争时期,法币和伪币不断贬值,物价不断上涨。但在抗日民主政府辖区内,公营商店起到了平抑物价、安定民生的作用。
  建国初,黄县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财政管理政策,加强税收,发行公债,平衡财政收支;加强金融管理,禁止金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实行现金管理和转帐制度,控制货币投放,吸收游资以紧缩通货;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经济,与投机商进行经济斗争;对烟叶、粮油、纱布、煤炭、煤油、食盐等重要物资,实行有计划地收购、调运和供应,物价逐步趋于稳定。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物资供应紧缺,物价上涨。其间,按国务院指示,先后冻结了18类人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粮、油、棉布、针织品、肉类、食糖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对少数高档商品,如自行车、手表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1963年集市贸易的物价始趋下降。1964年取销部分消费品的高价出售,商品逐渐恢复计划价格,物价趋向平稳。1967~1976年,物价冻结,价格同价值背离现象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和矿产品收购价格仍然偏低。
  1983年4月物价局贯彻执行“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价管理原则,对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由工、商企业双方协商定价,此类商品共1328种。农副产品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允许集市贸易,价格一律随行就市、议购议销。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同时调整粮食、油料购销价格,改变农村粮油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同年5月1日,生猪和猪、牛、羊肉在统一指导下实行议购议销,同时对其他鲜活商品,如鲜蛋、海水鱼的收购价格也相应放开。1986年,分期分批放开乡镇企业自采原料产品的价格,扩大浮动价格的范围,放开名牌自行车、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等7种商品的价格。是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商品供应日益丰富。1986年以后,市场经营逐步放宽。至1990年底,放开价格的商品品种共98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