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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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进行登记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工商企业登记,全县普查登记的有1400户(主要是私营工商业),登记后均领取营业执照。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私营企业并入国营或集体企业。1962年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的国营、集体、公私合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登记发证的各类工商企业有1780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登记管理只对农村“四坊”(粉坊、磨坊、油坊、豆腐坊)业登记,但不发证。1978年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社、队工副业进行普查,经普查,社队工副业2076个,从业人员63415人。其中社办103个,4175人;社队联办36个,1630人;队办188个,5240人;村办1711个,51330人;村村联办6个,280人;校办30个,730人;校队联办2个,30人。1979年12月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黄县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全面恢复。1980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发证。至1981年,全县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1961户。改革开放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范围相应扩大。1982年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2799户,1986年发展到5438户。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全面进行法人登记或营业性登记。1990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工商企业达到5767户,三资企业3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