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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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县内的统计内容由单一的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牲畜饲养量等,逐渐扩大到渔业、林业、商业等指标。1953年商业始有定期报表,同时开展对农业生产状况的典型调查、分析、估产。1955年定期报表制度开始实施。“大跃进”期间,统计数字出现虚报浮夸。1963年国务院颁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统计工作逐渐转入正轨。“文化大革命”中,统计机构瘫痪,统计报表很不正常。197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黄县的统计报表制度得以恢复。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统计工作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1990年底,全市的统计工作已形成上下左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多层次统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