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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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制计划,县人民政府综合平衡后下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县主管部门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根据以增产粮食为中心,适当发展经济作物和土特产,扩大对手工业的加工,逐步掌握国营经济主要物资和占领城乡商业市场的精神,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将计划分解到各农村、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编制比较谨慎,计划指标较切合实际,所以各项计划完成的都比较顺利。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时值“大跃进”,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提出发展工业与发展农业并举,工业“以钢为纲,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农业“以粮为纲”,要求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全县计划指标无限提高,计划工作严重脱离实际,经济受到严重挫折。1963~1965年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计划工作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农、轻、重的顺序,重点放在农业,压缩工业和基本建设投资,对部分盲目上马、管理不善、技术力量薄弱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合理编制计划,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县内的计划工作一度陷入停顿状态。后期在“全党动员、大办农业”的口号下,大抓农田基本建设和支农工作,突出了粮食生产计划,但却忽视了其他经济计划,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仍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生产服从政治,计划编制追求高指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变了过去管的过多、统的过死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编制重点突出了工业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建设,安排了一大批大型建设项目,如北皂煤矿、发电厂、港口等的筹建,奠定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基础。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在“改革、开放、搞活”总方针的指导下,县内的计划编制注重了生产、积累、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计划工作下放了计划管理权限,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工农业总产值计划达到6.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0.9%;实际达到10.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1.9%。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计划工作注重编制全市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注重调整行业和产品结构,以发展轻型工业为主,大力加强煤电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局面。工农业总产值计划达到18.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1%;实际达到23.4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