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信托业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7&A=1&rec=424&run=13

1981年11月,黄县人民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黄县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业务。11月18日办理第一笔业务,吸收信托存款82万元,同时以同额贷给黄县自来水公司。1982年6月以后停办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并入黄县人民银行。黄县工商银行成立以后,接办县人民银行全部信托业务。1984年8月县工商银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黄县信托投资部”,是年12月在龙口设立分部。到年底,吸收信托存款419万元,从银行拆入资金100万元;发放设备性贷款181万元,投资及设备租赁62万元,其他信托放款531万元。先后为黄县粮油加工厂、柴油机配件厂解决了急需资金问题。1985年4月,黄县工商银行信托部停止发放贷款,至年底信托贷款余额124.85万元。1986年1月全部业务移交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信托部。此后,信托业务改由烟台市工商银行信托部统办,龙口市(黄县)工商银行技术改造信贷科代办。1987年共办理“特种贷款”(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而发放的贷款)390万元,“委托放款”(委托单位将款拨给银行,由银行发给指定单位的放款)50万元和“金融租赁”(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67万元。在特种贷款中,为龙口玻璃厂38平方米玻璃池炉生产线技术改造贷款350万元,为龙口市油泵厂发展“提前器”补助超支贷款40万元。
  在“委托放款”中,烟台市财政局贷给龙口市汽车一队10万元,烟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贷给龙口市水泥厂10万元,龙口市人民银行贷给汽车更新厂30万元。在“金融租赁”中,龙口市塑料厂租赁4000克注塑机一台52万元,龙口酒厂租赁“淡酒精和二氧化碳回收”定型设备一套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