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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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境内银号、钱庄、汇兑庄、兑款店、放帐铺、商社等钱业机构向土产商号、商店、小商贩等开展放款,以信用放款多,抵押放款少。信用放款有长期与短期、定期与活期之别,大抵长期较短期利率高,定期较活期利率高,另外,还有银行信贷。时交通银行承做抵押透支放款,商家多不愿低利押款,信贷数量较少。“九·一八”事变后,境内去东北经商者多将资金陆续抽回存于龙口,黄城的钱业和商号中,因而有些商户资金充裕,少向或不向银行贷款。钱业并设钱市,每月挂牌声明存、借、汇3种行情。1933年11月,钱市存息为8厘5毫,与中国、交通两行竞争激烈。时工商信贷中,钱业贷款占比重较大。1936年中国银行龙口办事处实行抵押与信用放款,开业4个月,放款达到39.5万元。但中国、交通两行放款的总和尚不及龙口商界借款的半数。
  抗日战争时期,北海银行曾多次发放工商贷款。1942年1~9月,北海银行北海支行向黄县工商贷款1.5万元,月息六厘,7月1日改为八厘。1943年下半年,发放工商贷款132户,697903元。其中工业65户,271300元,占39.8%;商业30户,22600元,占3.2%;合作社37户,404003元,占57.9%。1944年,北海支行共向黄(县)招(远)发放工商贷款299900元(用于工业550000元,商业42500万元,合作社202400元)。1945年底,黄县已拥有商号545户,比抗战时期增加304户。1946年上半年,北海支行向龙口发放工商贷款2555500元。经扶持,龙口的的中小工商户由抗战时期的380户,增加到510户。是年,黄县政府实业科发放工商贷款25万元。1947年,北海支行贷出工商活动资金1500万元(黄县500万元,龙口1000万元)。1949年,北海支行向黄县发放工商贷款10200万元,合作贷款1268.5万元,透支贷款16400万元,其他贷款1730.5万元,支持了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建国后,龙口市(黄县)工商信贷的管理体制经历了“统收统支”、“差额包干”和“实贷实存”几个阶段。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借款合同条例》,信贷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工业贷款建国初,工业贷款主要对象是地方工业,手工业等。1952年黄县强国铁工厂贷款1万元。至1953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3万元。“一五”时期,银行信贷实行放宽与抽紧相结合,对工业和商业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从利率和贷款数额上据情区别对待。这期间,流动资金占用量减少,周转率加速。1957年国营工业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17.4元,比1952年下降26.4元。资金周转天数为82.7天,比1952年减少41.2天。是年,工业贷款余额为27万元。
  1958年,信贷工作“大跃进”,“敞开口”供应资金,地方工业片面强调“工业化”,贷款由1957年的27万元猛增到179万元,增幅达563%。1961年,县人民银行加强信贷管理。1962~1964年,工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至1964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27万元,比1961年减少90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信贷规章制度被打乱,贷款大幅度增加。1972年,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逐步加强对信贷、结算和现金的管理,促使企业解决盲目生产、技术不过关、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同时积极支持“两肥”(氮、磷)、“一机”(农机)生产单位,搞好支农产品的生产配套供应,支持水泥、白酒、造纸等工业的配套生产,使全县的工业生产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至1976年,工业贷款余额达到969万元,比1965年增长23.2倍,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增长8.5倍,工业贷款余额的增长严重超过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
  1978年12月起,银行对工商信贷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并采取对有问题商品贷款加息20%,对超总额贷款加息30%,对挤占挪用贷款加息50%,促使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和合理利用。
  1980年开始,国营、集体企业贷款实行对口集中管理,按系统、行业分别在工、农、建、中4家专业银行开户管理。中国工商银行黄县支行1980~1983年共发放中短期设备货款2070万元,其中黄金设备贷款210万元。并重点支持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支持产品更新换代,支持引进国外技术与国内开发新产品结合起来。1984~1990年,市工商银行重点支持老企业技术改造与扩建改建,共发放贷款8514万元。1980~1990年,市工商银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0584万元。1990年,全市工业贷款余额达26716万元。
  商业贷款建国初,商业贷款主要对象是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和其他合作社。其中县百货公司和供销总社贷款增长较快,由1952年50万元上升到1953年150万元。至1953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为183万元,占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79.6%。“一五”时期,商业贷款主要用于农产品收购、商业进货,充实市场,搞好物资供应。1958年,银行对国营商业实行“存贷合一”,使企业不再逐笔申请核贷而成为透支户。商业贷款增长较快,是年,商业贷款余额达1254万元,比上年增长58.9%。1964年商业贷款余额经过调整以后降至1030万元。1965年,县银行积极支持粮食、供销、商业部门对农产品的收购,商业贷款又迅速增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部门盲目采购,库存积压,并挤占挪用贷款,致使贷款余额增长加快。1976年,商业贷款余额达到4620万元,与1965年相比,商业贷款占商品库存的比例由80.6%上升到100%,每百元商品多占用贷款近20元。
  1978年12月起,对商业贷款实行有控制的开放,促使加快处理积压商品。1979年商业贷款余额达6449万元,1980年压缩至5291万元,比上年减少1158万元。80年代,商业经济日渐繁荣,贷款余额逐年增长。至1990年底,商业贷款余额达到23556万元,占工商贷款余额的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