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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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1950年4月始,黄县逐步完成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在银行开户设帐工作。1951年,推行统一集中组织非现金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用和监督基本建设;并在全县贯彻货币收支编制办法。1957年12月,黄县人民银行设计划股,接办原由出纳股经管的现金管理工作。1960~1961年,县人民银行按照上级通知,对各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当年未用完经费的节余资金予以冻结,由银行专户存储。1962年对结余资金实行控制使用。“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对流通现金死卡硬扣,严重影响了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运行。1976年,恢复现金管理。1977年实施《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采取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用发票和对某些商品进行专项审批等办法以控制社会集团控买力。同年,贯彻实施《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黄县现金管理逐渐转入正轨。1988年施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后,现金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调节货币流通量1950年,县人民银行举办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及抵押贷款等,遏制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1953年开始进行市场货币流通调查,是年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255万元。“一五”期间,市场货币流通量年均317万元,五年回笼现金1876万元,年均375万元。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信贷失控,市场货币流通总量增至384万元,比上年增长30.6%。同“一五”时期相比,“二五”期间工业总产值下降5.74%,社会商品零售额仅增长7.66%,而市场货币流通总量却增长63.4%。1961年底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3.4。1962年,银行大力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不合理货币投放,是年货币回笼比上年增长70.96%,市场货币流通总量由上年的707万元下降为532万元。至1965年底全县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528万元,比1961年底减少25.32%。“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金融体制遭到严重破坏,货币投放日增,货币回笼日减。至1976年,现金收支相抵净投入254万元,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1300万元,是1965年2.5倍。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全县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现金收支迅速增长,货币投差日益扩大。1979~1990年,全县(市)现金收入总额962142万元,支出总额1002343万元,投放现金40201万元,年均投入3350万元。1990年底,全市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32000万元。
  反破坏货币1951年,黄县人民银行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反破坏货币工作,有力地震摄了蓄意割裂钞券,伪造、变造或贩卖假人民币的不法分子。从1952年起,县银行严格掌握残缺人民币兑换标准,杜绝变造拼凑人民币。1953年,在威海、荣成发现台湾印刷的假人民币,县银行出纳部门严加防范,并开始对外宣传,使广大企业和商店等单位掌握识别假币的能力,避免了假币在境内的流行。1963年海阳县军民全歼登陆美蒋特务期间,县银行出纳部门根据上级银行识别假票特征的通报,广泛发动群众,掌握美蒋特务携来假票的特征,杜绝了假票在境内市场流行。1967年,县内发现剪接变造的假人民币,银行协同公安机关跟踪追击,迅速查获犯罪分子。此后至1990年,银行出纳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伪造、变造人民币案件数起,有效地维护了境内货币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