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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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社龙口镇的“龙中城市信用社”和黄城的“黄城城市信用社”,先后于1987年6月和9月开业,是自愿招股集资组织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1988年10月,市政府决定将两处城市信用社定为县局级集体金融企业,行政上受市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市人民银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范围是: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户的存、贷款;办理城市居民储蓄;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代理发行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和委托业务。龙中城市信用社内设主任室、办公室、信贷科、出纳科、会计科和2处储蓄所,1990年共有职工28人。黄城城市信用社内设主任室、办公室、信贷科、保卫科、出纳科、会计科和3处储蓄所。1990年底共有职工47人。
  农村信用社1953年春于城后遇家办起首家农村信用社。此后,各乡镇(区)相继都成立农村信用社。建社基金由农民筹集,每户交纳三五元不等。信用社发给股票,凭票分红。到195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共有股金16.5万元。各乡、镇信用社独立核算,村设信用代办站,由代办员办理储蓄业务。1966年3月,黄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是各公社信用社的联合组织。1975年起,隶属中国农业银行黄县支行,农联社主任由市农业银行行长兼任,各公社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资金、帐目单立。1990年全市共有农村信用社20处,信用分社18处,储蓄所48个,信用代办站389个,共有职工462人。年底,各项存款余额7368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8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