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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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黄县财政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科,负责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是年,山东省制定《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在贯彻《办法》中,对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负责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得当,银行按规定监督支付。
  1986年,国务院下达《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黄县制定《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企业预算外资金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使用时实行由财政批、银行监督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两种管理办法。是年起,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也实行财政代管,设立专户储存。使用时,经财政审查同意后拨付。1987年,市财政局代管有预算外资金单位23个,代管资金收入额993万元,支出额654万元。
  1988年对部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89年,在中村和羊岚两镇进行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试点。1990年,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结余分配、折旧基金提取、奖金发放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鉴定。是年,全市有预算外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84个,实行财政代管的42个,代管资金总额2927万元。